当天,业主刘先生还给记者拿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在合同中的第二十三条和附件七中罗列出关于小区车位的条款,记者看到合同中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收取地下车位车库的租金。”业主们认为,既然在合同中明确了地下车库的租金,并写明地下车库是“可租可售”,开发商如今不租只卖的做法就属于违约行为。
随后,记者致电华发颐园的开发商——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总部,该集团下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品质部相关负责人郑进博表示,“总部已经知道华发颐园地下车库出现的问题,正在协调中。”而华发颐园北京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记者致电原因后,很明确地说:“出售地下车库是公司经营战略的转变。地下车库在合同中的约定是指物业服务,是否违约要找律师来看。此外,我们没有接到上面的新通知,出售地下车库,非购买业主不得再用地下车库的决定不改变。”
律师说法
不交土地出让金
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库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庄清忠表示,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所销售的地下车库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交了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能出让其产权。“如果只是出让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其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剩余收益要归业主共同所有。”庄清忠说。
此外,庄律师提醒,如果开发商出售未获得产权的车库,所签合同的有效期为20年,即20年后是不再受法律保护的。(王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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